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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树兰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

2012-11-23 13:54:01   点击次数:11428 次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杭州树兰中学就读的学生均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学校住宿的权利,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以及要求安全的学习环境的权利。
第三条:在享有学生上述权利的同时,学生应承担接受老师和管理人员教导的义务,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顾全大局的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的义务,以及主动参与学校环境建设的义务。
第二章 住校规则
第四条:杭州树兰中学为设有部分学生寄宿的学校,就读于本校的学生可以住校,也可走读。
第五条:住校生一律住在学生宿舍楼,并按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
第六条: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督促全体寝室成员执行《住校生管理条例》,建立寝室内轮流值日制度。
第七条:建立寝室长登记报告制度。寝室长应将本寝室人员的出勤、违纪、物品保管等情况及时向生活指导老师汇报。返校日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回校、回寝室的同学名单由寝室长向生活指导老师报告。
第八条:按时参加住校生会议、寝室长会议。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寝室的每一个成员。积极营造文明、健康、高雅、协调的宿舍文化。
第九条:个人违纪累计达3次以上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强制走读一个月,如仍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走读两个月以上甚至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其他特殊情况则视情节另行处理。
第三章 寝室纪律要求
第十条:服从生活老师指导、教师和值日同学的教育和管理,对老师和同学有礼貌。
第十一条: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无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不在寝室喧哗、吵闹,不在寝室打扑克、起哄。未经许可不动用他人的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日记、不抽烟、不喝酒。
第十二条: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第十三条:为人诚实,发现同学中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十四条:不得越墙进出宿舍和学校,不得爬越寝室窗台、阳台。
第十五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非宿舍开放时间,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因病或其他原因要进入宿舍的同学,须经生活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住校生每周五下午16:30后集中离校,周日下午14:00前按规定时间返校。
第十七条:宿舍内不得燃烧纸屑,不得点蜡烛,不得私自拉电线,不得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如热得快、电炉等)。
第十八条:按时起床,认真参加早锻炼、早自习。
第十九条:认真参加晚自修,晚自修课间,学生可以按规定到食堂吃水果、牛奶等食物,晚自修结束后应立即回宿舍,回寝室后应抓紧时间梳洗,按时就寝,按时熄灯,不外出、不讲话、不听收音机和随身听、不开灯或用其他照明工具看书。熄灯五分钟内若有同学未回寝室就寝,寝室长必须向生活指导老师报告。
第二十条:住校生不得在外住宿,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同时将班主任签字和校长室盖章的申请报告交生活指导老师留存。
第二十一条:寝室严禁留宿外人(包括本校、本班学生)。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学生双休日和节假日的留宿制度。周末需留宿的同学,须在提前写好留宿申请,经班主任签字,校长室批准并通知生活指导老师后,方可留宿。留宿学生不得随意外出,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
第二十三条:骑自行车到校的学生,需注意途中的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自行车按指定地点停放,进出校门需下车(包括骑自行车的通校生)。
第四章 寝室内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总体环境: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和其他杂物;窗户明亮,卫生工具按规定地方摆放,个人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其余空间及地面不堆放物品;常开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新鲜,寝室内不乱拉晾衣绳,不晾挂衣裤。
第二十五条:床铺:起床后应将床铺及时收拾好,上铺的同学先整理床铺,后到水池上洗漱,下铺的学生则反之。被子的摆放位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标准,床上无杂物,总体感觉需整齐。
第二十六条:衣服、鞋子:衣服应挂在衣柜内,鞋子应放在床下或橱内。宿舍内的床上、地上没有零乱的衣服和鞋子。
第二十七条:洗漱用品:洗漱用品一律放在洗脸池上方的架子上,摆放整齐;毛巾应对折挂在脸盆上;脸盆统一放在架子上,全宿舍统一式样。
第二十八条:公共卫生区:每个人两个柜子,物品放好后,柜子应关好。各寝室每天应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和整理内务。
第五章 寝室卫生要求
第二十九条:每天按时、认真地做好宿舍值日工作。
第三十条:保持寝室内整洁,地面无赃物、纸屑、果壳、泥沙和痰迹。
第三十一条:保证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墙上不乱钉、乱画。门窗要清洁。
第三十二条:保持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向寝室外乱倒水和杂物。寝室内的生活垃圾每天清洁。
第三十三条:保持卫生间内的整洁卫生。不得将破衣服、果壳、塑料袋、瓶罐等丢弃在卫生间内。不得将垃圾扔入厕所内,以免堵塞下水道。便池用后要冲干净。厕所须每天打扫、冲洗,责任到人。保证卫生间无臭味。
第三十四条:不得在宿舍楼和寝室内用餐。(生病在寝室休息的学生除外)
第三十五条: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早晚刷牙,勤洗衣被,及时晒干。
第六章 寝室安全要求
第三十六条:积极配合生活指导老师,做好寝室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七条:不准将火源带入寝室内,不玩火,不点蜡烛、蚊香等,不燃烧废弃物。
第三十八条:个人的柜子应上锁,并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及非学习用品(如手机、小灵通、游戏机等),不得带入学校。
第三十九条: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或险情,应立即与生活指导老师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条:晾晒衣服时禁止站在凳子上或登高晾晒,必须用衣叉晾晒。平时不靠着阳台与人谈话。
第四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好宿舍楼内和寝室内的物品。发现有公物破损,应向生活指导老师报告,以便及时修复。自己损坏公物时,应及时向生活指导老师汇报,并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节约水电,用完水电后应及时关闭。

杭州树兰中学
 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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